程时雄;金美玲;婚姻匹配是择偶双方追求婚姻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婚姻市场的教育匹配模式出现相应调整,映射出不同教育匹配模式下婚姻收益以及收益差距的双重转变。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婚姻教育匹配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教育及教育匹配模式在微观个体层面对婚姻收益产生的影响,以及由婚姻收益反映出的教育匹配模式的特征和变化。从婚姻收益的角度验证中国婚姻市场中个体搜寻潜在配偶的选择依据,并对过去、当前和未来教育匹配模式的特征差异和发展趋势进行经济解释已成为婚姻匹配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因此,本文基于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资料分析中国婚姻市场的受教育现状、教育匹配现状及变化特征,同时通过微观数据构建婚姻匹配数据库,使用CS模型对婚姻收益进行测算,考察各受教育水平人口在不同教育匹配模式下的婚姻收益和收益差距,从而解读中国婚姻市场在教育及教育匹配模式层面呈现出的新特征和新趋势。研究发现:第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不断加深,适婚年龄人口在高等教育获得方面的性别差异逐渐缩小,近10年来已出现教育性别差异逆转现象。第二,在高等教育事业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婚姻市场的教育匹配模式也出现相应变化,在教育同质匹配保持主导地位的同时,“男高女低”教育匹配模式的比例下降,“女高男低”的教育匹配模式成为婚姻教育匹配的新趋势。第三,婚姻收益测算结果表明整体上女性婚姻收益高于男性。分受教育水平来看,在低、中学历人口中,女性婚姻收益高于男性;在高学历人口中,男性婚姻收益高于女性。在低、高学历人口中,与配偶的受教育水平差异越大,婚姻收益越低。第四,教育同质匹配模式下的婚姻收益最高,“男高女低”教育匹配模式下的婚姻收益次之,但“女高男低”与“男高女低”教育匹配模式下的婚姻收益差距正逐渐缩小。为提高居民婚姻收益、缩小收益差距,政府和教育部门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差异群体的婚姻辅导工作;家庭内部也应树立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观念,淡化家庭分工中的性别因素;此外,婚姻市场中的个体需转变传统的婚姻教育匹配观念,提倡多元化的择偶标准,这将有利于社会整体婚姻收益的提升以及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改善。
2024年02期 v.46;No.264 43-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8K] [下载次数:12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 ]